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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申报2018年山东省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人文社科类)的通知

    发布者:朱艳红发布时间:2018-06-27浏览次数:677

     

    各相关单位: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推荐2018年山东省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的通知》(鲁教科处函〔201815号)要求,现将2018年山东省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对成果完成人和推荐单位的要求

    1.成果第一完成人应为我校教师。

    2.成果完成人应是对申报成果做出实质性贡献的人员,完成单位应是完成人所在的单位,并按贡献大小排序。

    3.两个以上(含两个)单位合作完成的成果,由第一完成单位推荐,第一完成单位须为驻鲁高校。

    4.由中外学者合作完成的论著,中国学者应为主要作者,且不存在知识产权权属争议,并由国外学术机构或人员提供书面证明材料。

    5.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以第一完成人申报一项成果。

    (二)对申报成果的要求

    1.推荐成果须符合《山东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奖励办法》规定的推荐条件。

    2.推荐成果须为201711日至20171231日间发表出版的论文、著作(编、译除外)和经验收鉴定的科研成果。

    3.推荐论文必须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不含增刊、专辑等)以上发表。

    4.其他要求

    1)成果署名单位与申报单位不一致的,应由原署名单位出具知识产权转授证明。

    2)多卷本著作、系列论文原则上应整体推荐。作为整体推荐的成果,必须是与书名或论文题目具有内在联系的系统研究成果。

    3)外文成果应附中文翻译稿,外文著作应附章节和主要内容中文翻译稿。

    4)教学研究成果,书评,教材类、宣传类、生活类、科普类、艺术作品类、文学创作类、资料汇编(含文集)类、综述类、《手册》与《指南》工具书类等文章和出版物不得推荐。

    5)没有《山东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奖励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不得推荐的情形。

    6)根据通知要求,学校将积极推荐围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推进系统化学理化学科化研究宣传阐释的成果;围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新时代中国共产党的历史使命,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作出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深入推进相关研究的成果;围绕贯彻落实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的战略部署,深入开展有重大学术创新价值、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研究的成果;围绕改革开放40周年、新中国成立70周年等重大时间节点,深入开展伟大历程、历史成就、历史经验、历史规律研究的成果。

    7)为贯彻《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精神,择优推荐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特别是儒学研究阐发、保护传承、创新发展、传播交流等方面所取得的优秀成果。

    8)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央扶贫开发工作部署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意见》精神,择优推荐在我省贫困地区脱贫需求以及脱贫对策等方面取得的研究成果。

    9)为贯彻落实《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实施规划》、《山东省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和《山东海洋强省建设行动方案》,择优推荐在服务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乡村振兴战略和海洋强省建设方面取得的研究成果。

    (三)实行限额推荐,学校将组织专家进行校内初评。

    二、申报程序

    1.校内初评

    请有意申报的老师于201875日前将《山东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推荐书》(A表)(附件3)一式1份和成果原件1份报社科处成果与学术交流科,学校将根据申报条件及要求,组织校内评审并公示。推荐书中的“申报学科”请按照《2018年山东省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推荐学科门类》(附件2)中的有关分类填写。

    2.网上申报

    1)通过校内初评的老师请登录“山东省高校科研管理工作平台”(以下简称“工作平台”,网址:http://221.214.56.13:8089/)进行正式申报,网上申报办法及流程以该工作平台的要求为准。社科处将及时将用户名和密码通知到相关人员。

    2201879日网上申报平台开启,申报老师请于713日前完成网上申报。

    3)在推荐过程中如遇到技术问题,请与技术支持联系,技术交流QQ群号:807920230

    三、材料报送

    1.各位老师将网上审核通过的申报材料,通过工作平台在线打印以下材料:

    《山东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推荐书(A 表)》及附件材料2、《山东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推荐书(B表)》及附件材料2。附件材料包括著作原件、论文复印件、研究报告及其采用证明复印件等。

    推荐书须通过工作平台生成,用 A4 纸双面打印,连同附件材料一起左侧装订成册(不要另加封面);B 表及附件材料中不得出现个人及单位信息。

    2.上述材料请于717日前送到社科处成果与学术交流科(鸿远楼507-1)。

    3.评奖结束后,推荐材料不再退还。

    联系人:朱艳红

    联系电话:2786016

     

    附件:1.山东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奖励办法.doc

          2.2018年山东省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推荐学科门类.doc

    3.山东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推荐书A表(2018).doc

     

                                 社会科学处

                                  2018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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