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6年山东省高等学校
优秀科研成果奖(人文社科类)的通知
各部门、单位:
根据《山东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奖励办法》(鲁教科发〔2016〕1号),2016年山东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评审拟于10月份进行。为做好我校申报与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对申报者和完成单位的要求。
1.驻鲁高校的教师和科研人员均可申报。
2.申报者须是对申报成果做出实质性贡献的人员,完成单位应是完成人所在的单位,并均按贡献大小排序。
3.两个以上(含两个)单位合作完成的项目,由第一完成单位推荐,第一完成单位须为驻鲁高等学校。
4.由中外学者合作完成的论著,中国学者应为主要作者,且不存在知识产权权属争议,并由国外学术机构或人员提供书面证明材料。
5.作为第一完成人申报山东省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同一年度限报一项。
(二)对申报成果的要求。
(1)申报成果须符合《山东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奖励办法》(见附件1)规定的申报条件。
(2)申报成果须为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间发表出版的论文、著作(编、译除外)和鉴定的科研成果。
(3)申报论文必须在核心学术性期刊(增刊与专辑除外)以上发表。
(三)其他要求:
(1)成果署名单位与申报单位不一致的,应由原署名单位出具知识产权转授证明。
(2)多卷本著作、系列论文原则上应整体申报。作为整体申报的成果,必须是与书名或论文题目具有内在联系的系统研究成果。
(3)人文社科类外文成果应附中文翻译稿,外文著作应附章节和主要内容中文翻译稿。
(4)教学研究成果,书评,教材类、宣传类、生活类、科普类、艺术作品类、文学创作类、资料汇编(含文集)类、综述类、《手册》与《指南》工具书类等文章和出版物不可申报。
(5)不具有《山东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奖励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不得推荐的情形。
(6)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央扶贫开发工作部署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意见》(鲁发〔2015〕22号)精神,择优推荐在我省贫困地区致贫原因、资源条件和脱贫需求以及脱贫对策等方面取得的研究成果。
二、申报程序
(一)校内初评。请有意申报的老师于2016年10月8日下午16:00前将《山东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推荐书》(A表)(见附件3)一式1份并成果原件1份报社科处成果科,我处将根据申报条件及要求,认真组织校内评审。推荐书中的申报学科请按照《2016年山东高校优秀科研成果奖申报学科》(见附件2)中的有关分类填写。
(二)网上申报。通过校内初评的老师请通过 “山东省高校科研管理工作平台”(以下简称“工作平台”,网址:http://211.86.62.60)进行正式申报,网上申报办法及流程以该平台为准,我处将及时将用户名和密码通知到相关人员。
2016年10月10日8:00网上申报平台开启,10月17日17:00网上申报截止。
在申报过程中如遇到操作问题,请联系技术支持进行咨询。联系电话:0531—88391680,邮箱:sduservicems@sdu.edu.cn,技术交流QQ群号:462847978。
三、报送要求
(一)报送材料。
1.各位老师将网上审核通过的申报材料,通过工作平台在线打印以下材料:
《山东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推荐书(A表)》及附件材料2份、《山东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推荐书(B表)》及附件材料2份。附件材料包括著作原件、论文复印件、研究报告及其采用证明复印件、成果检索证明等。
推荐书从网上平台用A4纸双面打印,连同附件材料一起左侧装订成册(不要加封面)。B表及附件材料中不得出现个人及单位信息。
2.评奖结束后,申报材料一律不再退还。
(二)报送时间和地点。
报送时间:2016年10月20日
报送地点:社科处成果科(鸿远楼507-1室)
联系人:南爱华
联系电话:278(6016)
附件:
1.山东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奖励办法
2.2016年山东高校优秀科研成果奖申报学科
3.2016年山东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推荐书(A表)
4. 2016年山东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推荐书(B表)
社会科学处
2016年9月26日
奖励办法.doc申报学科.doc推荐书A表(2016).doc推荐书B表(2016).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