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人文社科学院、研究院,各相关单位,经济与管理学部:
根据淄博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委员会、淄博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发布的《关于进行淄博市第三十一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淄社科奖字〔2018〕1号)精神,现将2018年淄博市第三十一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十九大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二为”方向、“双百”方针,按照市委、市政府“一个目标定位、四个着力建设、十个率先突破”的总体思路和工作布局,引导和鼓励全市社科界,加强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尤其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大众化的研究,加大对淄博市重大理论和实际问题研究,大力推进学科体系、学术观点和科研方法创新;坚持科学规范、客观公正的原则,完善社科成果评价体系和评选机制,建立优秀成果推介制度,把优秀研究成果评出来、推广开,促进全市社会科学繁荣发展,为加快老工业城市转型发展、全面振兴、走在前列,提供更多更好的理论支撑和智力支持。
二、参评成果条件
1.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在经省级以上新闻出版管理部门批准的正式报刊上发表的文章或出版社出版的著作(不含年鉴和编写的一般教辅教材)。
2.2017年度市社科联会同市委宣传部等七部门联合组织的“2017百题调研”活动中获一等奖成果;市社科联会同市委统战部、高校工委开展的统战理论政策调研活动一等奖成果。
3.虽未公开发表,但确有较高学术水平,或对实际工作有重要指导作用,并被市委、市政府采纳的调研报告、建议等,在取得相应机关、部门的采纳证明后,亦可申报参评。
4.市级以上立项并于2017年完成的课题,上报时出具立项书和结项证明。
三、申报办法
1.该奖项实行限额申报,学校将组织专家进行校内初评。
2. 申报者需按要求如实填写《淄博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审表》(附件2)(一式三份),提交申报成果材料:文章类一式四份,其中至少有一份原件;著作类四份。
3.本次评奖工作继续设立“决策咨询奖”。该奖项的评奖对象为:个人或集体以淄博市改革与发展理论和实践问题为研究对象的专著、论文、调研报告等哲学社会科学方面的重大研究成果。有关单位在申报此奖项时,请在评审表首页“备注”栏中注明“申报决策咨询奖”字样,并附报进入市委、市政府重要决策的证明材料(省领导或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市委、市政府正式文件),无证明材料不可申报。
4.申报材料一律不退还(校内初评未通过的可取回)。
四、申报时间
请各有关单位积极组织教师申报,并于5月21日前将相关材料交到社科处成果科,逾期不再受理。
五、其他事项
1.本次评奖市评委会将分大类设六个学科组进行会议评选:应用组、管理经济组、社会政法组、文教一组、文教二组(基层文化及中职和基础教育)、史学组。请在《淄博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审表》(附件2)学科门类栏目填写相对应学科,如果填报不准确,市评奖办有权调整。
2.第一作者(含集体作者、课题组等)只限申报一项成果。与他人合作不是首位作者的,本人可另申报一项成果;不准多渠道重复申报,重复申报和重复参评者,查实后将取消作者两年参评资格。
3.《淄博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审表》单独装订,支撑材料单独装订,上报成果请放在牛皮纸信封或档案袋内,用2号宋体将成果名称、推荐单位(山东理工大学)、作者姓名打印在A4纸上,粘贴在信封正面。
4.请各单位汇总后报送(汇总表见附件3),汇总表电子版发送到sdutskc@163.com。
5.评奖的具体工作按照《淄博市第三十一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工作实施细则》(附件1)执行。
联 系 人:朱艳红
联系电话:2786016
附件:1.淄博市第三十一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工作实施细则.doc
社会科学处
2018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