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清理
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提高项目完成效率,从2018年开始,全国规划办进一步加大国家社科基金年度项目、青年项目的清理力度。具体安排如下:
一、项目清理时限
1.2012年立项的项目清理期限为2018年9月30日。
2.2013年立项的项目清理期限为2019年5月31日。
3.2014年立项的项目清理期限为2019年12月31日。
项目负责人务必在相应清理期限前,提交准备齐全的申请鉴定结项材料。
个别难度较大的基础研究项目可在清理期限前三个月,提出延期申请,书面说明延期原因、项目进展情况及阶段性成果发表情况,并承诺完成时间。
二、上级主管部门处理措施
1.未按时提交结项材料或提交延期申请的项目一律做终止处理,全国规划办不再催问和办理结项手续。
2. 被终止的项目,须将已拨剩余经费,在30日内退回全国规划办账户,并按要求填写《国家社科基金撤销(终止)项目退回已拨剩余经费回执》。
3.凡被终止的项目负责人,五年内不得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和省社科规划项目,项目责任单位减少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申报数额。
三、相关要求
1.各相关单位及时将本通知传达给相关人员。属于清理范围的项目名单社科处将以专函的形式通知到相关学院(单位),由学院督促相关人员及时完成项目研究任务。
2.发生项目终止现象的单位,除按上级规定项目负责人五年内不得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和省社科规划项目外,还将影响所在学院(单位)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和省社科规划项目的推荐申报数额。
3.请各学院(单位)务必重视项目中后期的管理,加强对本单位在研项目特别是临近清理期限项目的督促检查,引导项目承担者发扬优良学风,集中精力,认真对待课题研究,按期拿出高质量成果。
联 系 人:刁怀龙
联系电话:2786278
社会科学处
2018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