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山东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优秀科研成果奖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今接山东省教育厅《关于推荐2019年山东省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的通知》(鲁教科函〔2019〕13号),根据通知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要求
(一)对成果完成人的要求
1.成果第一完成人应为我校教学或科研人员。
2.成果完成人应是对推荐成果做出实质性贡献的人员,并按贡献大小排序。
3.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以第一完成人申报一项成果。
(二)对推荐成果的要求
1.推荐成果须符合《山东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奖励办法》(附件1)规定的推荐条件。
2.推荐成果须为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间发表出版的论文、著作(编、译除外)和已经鉴定结题的科研成果。
3.推荐论文必须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不含增刊、专辑、扩展版等)以上发表。
4.其他要求。
(1)成果署名单位与推荐单位不一致的,应由原署名单位出具知识产权转授证明。
(2)多卷本研究著作以最后一卷出版的时间为准,在符合申报时限的情况下做整体申报。丛书不能作为一项研究成果整体申报,只能以其中独立完整的著作单独申报。
(3)围绕一个专题、以个人或课题组名义发表于同一刊物同一标题的系列论文,可作为论文类成果整体申报。但围绕一个专题、发表时标题各不相同的系列论文,不能做整体申报,只能选择其中的单篇论文申报。
(4)以外文公开发表的论文,申报时应附有主要内容的中文摘要,以外文公开出版的著作,申报时应有主要章节的中文翻译。
(5)教学研究成果,书评、教材教辅类、宣传类、生活类、科普类、文学艺术创作类、资料汇编(含文集)类、综述类、工具书类等文章和出版物不得推荐。
(6)没有《山东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奖励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不得推荐的情形。
(7)各单位应积极推荐围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推进系统化学理化学科化研究宣传阐释的成果;围绕贯彻落实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的战略部署,深入开展有重大学术创新价值、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研究的成果;围绕改革开放40周年、新中国成立70周年等重大时间节点,深入开展伟大历程、历史成就、历史经验、历史规律研究的成果。
(8)为贯彻落实《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和《关于贯彻落实中央扶贫开发工作部署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意见》精神,鼓励择优推荐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特别是儒学研究阐发、保护传承、创新发展、传播交流等方面所取得的优秀成果和在我省贫困地区脱贫需求以及脱贫对策等方面取得的研究成果。
(9)为贯彻落实《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实施规划》《山东省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和《山东海洋强省建设行动方案》,鼓励高校择优推荐在服务我省“八大战略布局”方面取得的研究成果。
(三)实行限额推荐。我校限报13项,学校将组织专家进行校内初评。。
二、推荐程序
(一)校内初评
请有意申报的老师于2019年10月24日前将《山东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推荐书A表(2019)》(附件2)1份和成果原件报社科处成果与学术交流科,学校将根据申报条件及要求,组织校内评审并公示。
(二)网上申报
(1)通过校内初评的老师,于11月1日前登录“山东省高校科研管理工作平台”(以下简称“工作平台”,网址:http://221.214.56.13:8089/)进行正式申报,网上申报办法及流程以该工作平台的要求为准。社科处将及时把用户名和密码通知到相关人员。
(3)在推荐过程中如遇到技术问题,请与技术支持联系,技术交流QQ群号:937251981。
三、材料报送
1.各位老师将网上审核通过的申报材料,通过工作平台在线打印以下材料:
《山东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推荐书(A 表)》及附件材料2份、《山东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推荐书(B表)》(附件3)及附件材料5份。附件材料包括著作原件、论文复印件、研究报告及其采用证明复印件等。
推荐书须通过工作平台生成,用 A4 纸双面打印,连同附件材料一起左侧装订成册(不要另加封面);B 表及附件材料中不得出现个人及单位信息;复印件须与原件核对无误。
2.上述材料请于11月1日前送到社科处成果与学术交流科(鸿远楼507-1)。
3.评奖结束后,推荐材料不再退还。
联系人:朱艳红
联系电话:2786016
附件:1.山东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奖励办法.doc
2.山东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推荐书A表(2019).doc
3.山东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推荐书B表(2019).doc
社会科学处
2019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