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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科研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朱艳红发布时间:2020-02-04浏览次数:848


    各学院、研究院及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教育部和山东省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精神,进一步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全力遏制疫情蔓延,保障科研人员的身体健康,按照学校疫情防控(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结合学校科研工作实际,现就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科研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大科研攻关力度

    积极发挥学校学科综合的优势,支持相关学科教师发挥团队协作精神,围绕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的紧迫需求,积极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防治的相关研究,从快速检测方法研制、疾病流行趋势预测、防护产品及装备等方面开展科研攻关,努力解决疫情防控中面临的关键理论与技术难题问题。

    二、疫情防控期间,尽量减少现场活动

    (一)疫情期间按照“非必须,不举办”原则,不组织召开国内外学术会议。已通知召开的会议要取消或延期,或采用网络等方式组织会议。如必须组织召开的现场会议,尽可能采用网络形式召开,现场会议应向组织者所在学院(研究院)报送会议地点、参会人员、会议内容等信息,经所在学院(研究院)和职能部门同意, 报学校疫情防控(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备案同意后方可召开,并在会议期间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包括要减少参会人数、缩短会议时间、加大座位间隔、保证会场通风,并做好佩戴口罩、全面消毒等防护处置措施。

    (二)教师个人尽可能减少外出参加科研相关会议,如必须参会,应按要求向所在学院(研究院)提出申请和报备,并做好防护工作。

    (三)除与疫情防控直接相关的科研攻关外,暂停与科研相关的外出资料收集、实验、野外取样、现场调研等工作,加大线上服务和协作。

    (四)最大限度减少实验室内人员聚集。建议近期科研工作主要以文献调研、理论分析、科学计算/仿真等可通过网络和信息化手段开展的工作为主。

    (五)疫情防控期间,学校对校外人员进校严格把关。省政府宣布疫情解除前,严格控制外来人员进入校园。直接参与防疫科研攻关工作或时间紧迫的国家重点任务的科研外协人员如需进入学校,项目负责人报所在学院(研究院)审核同意,报学校疫情防控(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备案后,按照学校疫情防控期间有关来访人员的规定执行。

    三、日常科研工作通过信息系统推行“网上办公”和“网上办事”

    (一)各类科研合同的审核和沟通通过邮件、电话、微信等多种方式进行(科技处联系人:王绪全,电话:13665331982,邮件:kjckf@sdut.edu.cn微信:13665331982;社科处联系人:张君,电话:15269319826,邮件:358099583@qq.com,微信:15269319826;法律事务室联系人:赵承波,电话:13053301801,邮件:zcb321@126.com,微信:z13053301801),疫情防控工作结束后补办相关审批手续。

    (二)科研项目的过程管理以及各级各类科研项目、科研奖励申报等工作按照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工作进度同步进行。项目和奖励申报咨询、审核等工作尽可能通过电子邮件、电话和微信等方式进行,社科处和科技处的具体业务联系人不变。

    (三)各单位可以通过电子邮件、电话和微信远等方式,做好与企业、政府需求对接等相关社会服务工作。

    四、切实做好各类基金项目的组织申报工作

    当前正值申报国家社科基金和国家自然基金项目等各类科研项目的关键时期,广大科研工作者要积极响应疫情防控号召,静下心来,认真撰写、修改完善项目申报书,加强论证,切实提高项目申报质量,提升项目命中率。

    社科处和科技处将充分利用学校网上服务大厅、处室网站、电子邮件、微信、qq等各种渠道,采取多种措施加强疫情防控期间的服务工作,确保科研工作有序有效进行,让我们密切协作,共克时艰,静待春暖花开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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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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