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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者:朱艳红发布时间:2021-03-09浏览次数:141


    各学院、相关单位: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活动的通知》(教办厅函〔20217号,以下简称《通知》,附件1)要求,现将《通知》予以转发,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组织

    根据《通知》精神和省教育厅要求,本次评奖活动由山东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代行评奖委员会职责,由山东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代行评奖办公室职责,负责我省优秀成果的申报、资格审查和推荐。

    二、评奖范围

    1.全国教育科学“十二五”“十三五”规划的各级各类立项课题成果;山东省教育科学“十二五”“十三五”规划重大、重点课题成果。

    2.凡未列入全国教育科学“十二五”“十三五”规划或山东省教育科学“十二五”“十三五”重大、重点规划,而公开发表和出版的教育科研成果,或不宜公开发表和出版但被决策、管理部门采用的教育科研成果,经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或高校推荐,可参加省级评选;经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推荐,可参加全国评选。

    3.凡已在往届国家优秀教学成果奖评奖和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评奖中获奖的成果不再参加本次评奖。

    4.参评成果主要分为已公开出版和发表的成果,包括著作、论文、工具书、教材等(不包括论文集、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不宜公开出版和发表,但已被决策、管理部门采用的咨询报告等研究成果。

    5.参评成果限时间:201611日至20201231日。

    三、申报工作具体安排

    省教育科学规划办将组织全省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活动,择优推荐参加全国教育科学研究成果评选。

    请各学院(单位)按照《通知》要求,积极组织申报。申报者填写《山东省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评审书》(附件2),并附有关证明材料(包括获奖证书复印件、成果重要影响及效果等证明)。

    报送成果材料要求:申报评审书一式八份,参评成果原件 1 (材料不再退回)。申报评审书文本要求统一用计算机填写、A3 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学院(单位)填写申报数据汇总表(附件3),加盖公章后统一报送。同时报送申报评审书和汇总表的电子版到邮箱:zhuyh@sdut.edu.cn。(请首先按全规办课题与山东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分类打包材料;然后内部再按照学科分类打包材料;邮件主题为:教科奖评选+单位名称)。

    请务必于2021415以前将材料报送至鸿远楼507室,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朱艳红

    电话:2786016


    附件:附件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活动的通知.pdf

    附件2.山东省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评审书.doc

    附件3.山东省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汇总表.xls

     

             社会科学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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