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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社会科学处关于“限时办结制”的有关规定

    发布者:刁怀龙发布时间:2022-08-29浏览次数:10

    社会科学处关于限时办结制的有关规定

     

    第一条 限时办结制是指对服务对象到社科处咨询办事或来电来信来访,要有明确的办结时间,必要时以书面形式进行回复。

    第二条 服务对象要求办理的事项,凡符合规定、手续齐全的马上办理。

    第三条 社科处执行学校和上级各项重大决策,应当及时部署和落实,并以最快的速度完成;涉及重大事项需向学校和上级请示报告的,要及时上报。

    第四条 属于社科处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应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对需要协同其他部门办理或需多个部门会同办理的事项,每增加一个部门顺延2个工作日。

    第五条 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办理或办结的,要向服务对象说明原因,并告知何时办理或办结。

    第六条 需由社科处提交学校研究的事项,在学校批复之日起的3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第七条 需报经学校上一级有关部门审批的事项,在收到上级批复之日起的3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第八条 属于需要调查论证的事项,应先在5个工作日内答复,说明情况,并及时组织论证,将结果在10个工作日内回复办事人;属于学校要求的事项或重大事项,以学校要求的时限为准。

    第九条  办理的事项依法需要经过听证、招标、鉴定或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办结时限内,同时应明确告知服务对象。

    第十条 社科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相关纪律,坚守工作岗位,业务工作实行AB岗制,相互补位,一岗多责,一岗多能,确保各项工作正常运转。

    第十一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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