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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者:刁怀龙发布时间:2022-08-29浏览次数:10

    社会科学处关于“首接负责制”的有关规定

    第一条 为充分体现社科处的服务职能,提高服务水平,更好地为广大教师和科研人员提供方便、快捷、满意的服务,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首接负责制是指最先接待服务对象咨询办理业务(含来电、来信等)的本处工作人员,应当承担的工作职责。最先接待服务对象的工作人员为首接责任人,要负责为服务对象办理或引导办理所需业务。当两位以上工作人员一起被询问时,职位高者为首接责任人。

        第三条 首接负责制适用于社科处全体工作人员。

    第四条 首接责任人的工作职责:

    1.服务对象的来电、来访,无论是否属于本人、本科室、本处职责范围,首接责任人必须主动热情接听或接待,并且认真详细地做好记录。

    2.办理各类来电、来访、来信,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既要做到快捷准确,又要符合相关政策。对于不清楚、掌握不准确的问题应请示处领导。

    3.属于首接责任人职责范围内能够解决的,应当在规定时限内迅速办理或一次性告知有关办理程序、要求等,热情耐心地解答有关询问,必要时提供相关资料、表格、上网指导等,直到服务对象听明白为止。

        4.属于本处职责范围内的,当有关责任人外出开会、出差、公休、病假等暂不在岗或联系不上的,首接责任人必须认真记录服务对象的单位、姓名、联系电话及拟办事项内容等,并负责转交或及时联系责任人。

        5.属于本处与其他职能部门(单位)交叉的工作,首接责任人应主动协调,共同完成。

    6.不属于本处职责范围内,首接责任人应当耐心解释,帮助服务对象与有关职能部门(单位)取得联系;如联系不上,应主动告知服务对象需联系的职能部门(单位)及其所在位置、联系电话等。

        7除匿名来电、来信和无理取闹的来访者外,首接责任人或具体承办人要主动及时将办理结果告知服务对象。

    第五条 首接责任人的基本礼仪。在接待服务对象时,应文明礼貌、热情大方,使用文明用语,禁用文明忌语。要为服务对象着想,不得冷漠待人,不得推诿扯皮,要充分体现社科处工作人员良好的品质、素养和乐于助人的精神风貌。

    1.接听电话。当电话铃声想起,无论是否是本科室电话,必须有人应答,“先说您好,后报部门、姓名,再问事情”。

    2.接待来访。做到“来人主动打招呼,耐心倾听问事情,清楚讲解不马虎”。

    3.无论是否属于本处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一律不准以“不知道”、“不清楚”、“不归我管”、“我还有事”、“我很忙”等为由推脱首接责任或敷衍问讯者。

    4.遇到对政策理解有差异或无理取闹的服务对象,首接责任人要坚持原则,耐心说明,做好工作。

    第六条 首接负责制的基本要求。首接负责制要求社科处全体工作人员必须熟悉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的各项业务和工作流程,明确自己的岗位职责,了解社科处其他人员的岗位职责,确保各项工作正常运转。要强化职业道德意识,树立为教师和科研人员服务的思想;加强业务学习,提高沟通水平和业务技能,不断提高办事效率。

    第七条 奖惩。对自觉遵守首接负责制规程,主动热情帮助服务对象解决问题的工作人员,应及时予以表扬鼓励,并在有关评选推荐时优先予以考虑。对有下列情节者,经查实,应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评优评先资格、建议组织和人事部门调离岗位等处理:

    1.首接责任人未及时将服务对象拟办的事项移交给有关人员的;

    2.相关人员未及时与服务对象联系、研究解决对方问题,或未在时限内完成的;

    3.冷漠对待服务对象,应当告知而没有明确告知有关事项的;

    4.对服务对象要办理事项推诿扯皮,不负责任的;

    5.对服务对象态度恶劣,使用文明忌语的。

    第八条 投诉。对社科处科室工作人员的意见,向处长投诉;对处级干部的意见,向分管科研校领导投诉。

    第九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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