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人文社科学院(单位)、各部门:
根据《山东理工大学标志性教学科研成果(项目)奖励暂行办法》(鲁理工大政发〔2021〕36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附件1)有关规定,现启动 2023年度人文社科类标志性成果(项目)奖励申请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奖励范围
2023年度获得的、符合《暂行办法》奖励范围的人文社科类标志性成果(项目)。具体范围如下。
1.人文社科类获奖成果
(1)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
(2)省级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及以上奖项。
(3)全国性文艺评奖、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教育部认定的全国性基金会奖、山东省泰山文艺奖、山东省刘勰文艺评论奖、山东省文化创新奖等省部级一等奖及以上奖项。
2.人文社科类高水平基础研究成果
(1)首位(通讯作者)发表在业界公认的,诸如《中国社会科学》或国内外具有重要影响力高质量学术刊物上的高水平基础研究成果。
(2)入选《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的高水平基础研究成果。
3.国家重大重点人文社科类科研任务承担诸如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中央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大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等国家重大重点人文社会科学类科研任务。
二、申请要求与奖励程序
1.材料要求
(1)所有申请标志性成果(项目)奖励的教职员工,均需填写《山东理工大学标志性教学科研成果(项目)登记表》一式四份(附件2)。
(2)申请人文社科类高水平基础研究成果奖励的,需增加提供如下材料:高水平基础研究成果原件,1000字以内的成果简介1份(阐释清楚选题来源、研究目的和意义,对该成果在政治标准、学术标准方面的自我评价,以及该成果在推动理论创新、传承文明、学科建设等方面的重大学术贡献)。
(3)申请承担人文社科类国家重大重点科研任务奖励的,需增加提供如下材料:立项任务书复印件,1000字以内的项目简介1份(阐释清楚项目的选题来源、选题价值,以及在学术思想理论创新、服务学科建设发展、资料文献发现利用或服务政府决策、实践运用等方面的预期目标,拟解决的关键性问题和在问题选择、学术观点、研究方法、话语体系等方面的突破、创新或推进之处)。
2.奖励程序
(1)各人文社科学院于1月11日前组织教授委员会完成本单位申请成果(项目)的初审工作。编制在各职能部门的教职员工,需根据学科归属将申请材料报相应学院。
(2)各学院于1月11日下午17:00前将审核、签字、盖章后的登记表及申请材料报送社科处(鸿远楼507),相关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zhouyang@sdut.edu.cn 。
(3)社科处完成材料审核后,由校学术委员会组织同行专家根据申请成果(项目)的质量、贡献和影响,进行评价评审、奖励认定;学校研究通过后,公示无异议,予以表彰奖励。
联系人:周杨
联系电话:2786016
附件:
附件1.关于印发《山东理工大学标志性教学科研成果(项目)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pdf
附件2.山东理工大学标志性教学科研成果(项目)登记表.doc
社会科学处
2023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