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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社会科学处、淄博发展研究院党支部进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次集体学习

    发布者:周杨发布时间:2024-04-29浏览次数:10


    为深入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扎实开展好党纪学习教育,引导党员在学纪、知纪、明纪、守纪上形成高度自觉,428日下午,社会科学处、淄博发展研究院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进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次集体学习,支部全体党员参加,机关党委委员宋红丽院长、宣传部王国昊科长到场指导。

    会上,支部书记带领大家原原本本学习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编第八章内容集体观看现实典型案例视频《莫让贪杯变伤悲——党员干部违规吃喝案例警示》《一本特殊的账本:雅安市雨城区运管所原所长孔德泉违纪违法典型案例》

    交流研讨时,党员们围绕条例中的重点条款和两次集体学习感悟,结合自己的工作和生活实际,畅谈了学习心得和体会。同时,大家针对如何能更好地在日常工作中落实纪律要求展开讨论,共同探索有效的方法和措施。

    宋红丽肯定了支部的学习成效,强调,要深刻认识修订《条例》的重要意义,准确把握《条例》修订后的新增内容,通过新旧对照、纪法结合、联系实际等多种方式,准确把握党中央的新部署、新要求,做到学深悟透,融会贯通,将铁的纪律真正转化为党员干部的日常行为准则,确保《条例》各项规定要求落到实处。要继续坚持高标准学习、严要求落实,在学习贯彻《条例》上下功夫见成效,真正做到学纪、知纪、明纪、守纪,切实增强学习贯彻《条例》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把遵规守纪印刻在心,内化为言行准则,强化纪律意识,加强政治定力和自我约束力。要注重实际效果,把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同本部门重点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切实解决问题,抓好贯彻落实,使党纪学习教育每项措施都成为促进工作的有效举措,推动党纪学习教育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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