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人文社科学院、研究院及相关单位:
为加强科研机构管理制度建设,推动高层次科研平台谋划、培育与建设工作有序开展,现就2023年度人文社会科学科研机构考核评估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山东理工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科研机构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提出修改意见
为促进我校人文社会科学科研机构的规范化建设,充分发挥科研机构在学术研究、服务社会、学科建设中的应有作用,推动我校人文社会科学科研工作可持续发展,社科处对前期制定的《山东理工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科研机构管理办法(试行)》进行了修改完善,增加了考核评估的内容,不再另行制定考核评估细则。各二级单位应组织本单位的校学术委员会委员、学院教授委员会委员、科研机构负责人,对《山东理工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科研机构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详见附件)进行研讨并提出修改意见,修改意见应由单位负责人、参加研讨人员签字并加盖公章,于11月27日前反馈社科处。联系人,张君。
二、做好2023年度考核评估准备工作
学校所有人文社会科学科研机构,均需参加本次考核评估工作。包括:学校批准的挂靠教学科研单位(职能部门)的研究所、研究中心和文科实验室;学校以协议形式与校外单位联合建立的科研机构;学校批准成立的校级研究院;各级政府相关部门批准设立的科研机构。
考核评估工作采取分类进行的办法。成立不足一年的机构,不需进行量化考核。成立满一年的,参加年度量化考核。成立3年及以上的,参加定性定量相结合的评估。各学院、研究院应从机构研究方向设置、科研团队建设、软硬件条件建设、科研产出和服务社会的成效等方面,全面梳理当前科研机构建设成效和所面临的各类问题,形成建设报告。《山东理工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科研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经学校研究通过后将立即进行评估考核,请提前做好准备,具体评估考核时间及要求另行通知。
三、开展科研机构建设对标学习
各学院、研究院应围绕高层级科研平台培育,广泛开展科研机构建设的对标学习,通过与高层级科研机构申报条件、其他高校同类型研究机构建设对标对表,找出差距、短板和不足,明确建设目标,形成机构建设所需支持政策和中长期建设方案,作为学校高层级科研平台建设的重要决策参考。对标调研学习后应形成调研报告,在学校对机构进行考核评估时同时提交。
四、制定科研机构建设目标清单
考核评估同时,社科处将根据人文社科学科建设需求、科学研究规划等,组织校内外高水平专家开展高层级科研机构建设论证和遴选拟培育机构,制定高层级科研机构建设的目标清单,按照科研机构建设的目标层次,明确建设任务,逐步兑现相关政策。
附件:1.《山东理工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科研机构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docx
2.山东理工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科研机构年度考核量化指标表.xlsx
社会科学处
2023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