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研究院):
为做好第十四届山东省“泰山文艺奖”申报组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奖对象、范围与条件
山东省“泰山文艺奖”是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全省文学艺术成果最高奖,是省级工作部门评比达标表彰项目,是省委、省政府为支持文艺事业繁荣发展建立的荣誉体系。本届评选分为艺术作品奖、文艺理论和评论奖及艺术突出贡献奖三项。
(一)艺术作品奖、文艺理论和评论奖
1.参评对象与范围
(1)山东省内集体和个人作者创作的艺术作品,包括戏剧、音乐、曲艺、舞蹈、杂技、美术、书法、摄影、电影、电视、民间文艺、文艺理论和评论等艺术门类,均可参加评奖。
(2)参评作品应是上三个年度内(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展览、演出、播出、发表、出版的作品。
(3)集体创作的作品参评须经主要作者、主创人员同意署名,并经所在单位审核批准后申报。以我省为主、与省外单位联合创作的作品,可由我省主创单位申报。
(4)在职厅级以上领导干部的个人作品不得申报参评。评选组织单位有关人员应严格遵守回避制度。
(5)参评入选作品适当向新文艺群体、基层文艺工作者和青年艺术家倾斜,要占一定比例。
2.参评条件
(1)戏剧、音乐、曲艺、舞蹈、杂技类参评作品应是大力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体现时代精神,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原创新创作品。一般应在省级以上宣传文化部门主办的展演活动中获奖,或在省级以上媒体平台播放,或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发表,或公开演出达到一定场次,具有较好社会影响。
(2)美术、书法、摄影类参评作品应是赓续中华文脉,彰显中华审美旨趣,聚焦现实题材,经典性、传承性、创新性相协调的原创作品。一般应入展国家级宣传文化部门主办的评展活动,或入展省级宣传文化部门主办的重大主题创作活动,或在省级宣传文化部门主办的评展活动中获奖。
(3)电影、电视类参评作品应是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相统一的原创作品。一般应取得公映许可和发行许可,并在院线、网站、电视台等公映、播放,取得较好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微电影、电视文艺节目等一般应获得省市级以上相应奖项。
(4)民间文艺类参评作品应是主题鲜明、制作技艺精湛、民族特色突出,具有较高文化艺术价值和社会应用价值的原创作品。一般应入选省级以上民间工艺类展览,或在市级宣传文化部门主办的民间工艺类展览活动中获奖。
(5)文艺理论和评论作品,应是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准确、深刻地把握思想内涵,具有独到的观点和见解,对解决文学艺术领域的重要问题具有较强针对性和指导性的作品。
具体参评条件见各门类评选细则(附件2)。
(二)艺术突出贡献奖
1.评选对象与范围
(1)艺术突出贡献奖涵盖戏剧、音乐、曲艺、舞蹈、杂技、美术、书法、摄影、电影、电视、民间艺术、文艺理论和评论等艺术门类。
(2)山东省内在艺术领域作出突出贡献、德艺双馨的老中青艺术家均可申报。
(3)报名需经个人申请、所在单位同意。
(4)在职厅级以上领导干部原则上不参加评选;参评入选对象可适当向基层文艺工作者倾斜。
2.参评条件
(1)政治素质高,社会责任感强,自觉为社会主义服务、为人民服务。
(2)艺术精湛,业绩突出,为该艺术门类的领军人物或业务骨干。
(3)积极参加公益性艺术活动,德艺双馨,群众公认,社会知名度较高。
(4)参评艺术突出贡献奖者应是各艺术门类中具有突出代表性的老艺术家,或在国家级重要文艺展赛中表现突出的中青年艺术家。
二、申报材料报送
申报细节及材料要求见评选实施方案和各门类评选细则(附件)。
请各相关学院(研究院)按照要求,对推荐参评作品进行意识形态审核,对作品主创人员和推荐人选严格把关,学校根据申报情况进行遴选。于7月16日(星期四)上午11:00前将参评作品及申报材料(申报表额外多交1份)报送至社会科学处,同时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zhouyang@sdut.edu.cn。
联系人:周杨
联系电话:2786016
附件:
1.第十四届山东省“泰山文艺奖”艺术作品奖、文艺理论和评论奖、艺术突出贡献奖评选实施方案.pdf
4.第十四届山东省“泰山文艺奖”艺术突出贡献奖申报表.docx
社会科学处
2026年7月6日
